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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然资源部印发指南 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用地用海分类



12月10日(周四)上午11点,自然资源部召开2020年第四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,介绍《国土空间调查、规划、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》有关内容。


为履行自然资源部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、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、统一调查和确权登记、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等职责,近日,自然资源部研究制定《国土空间调查、规划、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分类指南》)并颁布试行。《分类指南》的发布,为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用地用海分类,实施全国自然资源统一管理、合理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提供了基础。
部党组高度重视《分类指南》研究起草工作。部长专题会议多次研究,提出明确要求。《分类指南》研究起草过程中,充分借鉴国外经验,梳理“多规合一”改革前相关用地用海分类标准的经验和优势,汲取上海、武汉、沈阳、深圳、广州等较早两规合一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实践经验,全面对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进展情况,广泛听取同济大学、北京大学等高校和科研单位专家意见,提交厦门、珠海、青岛、南通等城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试用,充分征求相关部委意见,经修改完善形成《分类指南》。
《分类指南》体现生态优先、绿色发展理念,坚持陆海统筹、城乡统筹、地上地下空间统筹,坚持同级内分类并列不交叉,坚持科学、简明、可操作的总体原则。
《分类指南》依据国土空间的主要配置利用方式、经营特点和覆盖特征等因素,对国土空间用地用海类型进行归纳、划分,采用三级分类体系,共设置24种一级类、106种二级类及39种三级类,反映国土空间配置与利用的基本功能,并满足自然资源管理需要。
《分类指南》具有以下几个值得关注的特点和变化:一是适用于自然资源管理全过程,体现“全生命周期”管理理念,按照“统一底图、统一标准、统一规划、统一平台”要求,《分类指南》适用于国土调查、国土空间规划到用途管制,并延伸到土地审批、不动产登记等工作。二是实现国土空间的全域全要素覆盖,首次将海洋资源利用的相关用途纳入用地用海分类体系,实现陆域、海域全覆盖;设置了“湿地”,并对耕地、园地、林地、草地等含义进行了修改完善,在陆域实现生产、生活、生态等各类用地全覆盖;适应农业农村发展新特点,切实防止耕地“非农化”“非粮化”,设置了“农业设施建设用地”,实现建设用地的全覆盖。三是体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需要,例如为满足空间差异化与精细化管理需求,设置了“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”、“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”和“物流仓储用地”;为应对城市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,设置了“留白用地”。在使用原则中鼓励土地混合使用和空间复合利用;在细分规定中为制定差别化细则留下空间。
【来源:自然资源部微信公众号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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